内容 | 为保证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许可条件 | . |
申请资料 | 1、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附规划条件及附图; 3、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 4、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采用近期长春市坐标系统和长春市高程系统绘制的现势性1:500地形图一份(用红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开发公司资质和经营范围证明(复印件); 7、锅炉房、加油站等项目应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 |
办理程序 | 1、窗口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领材料时,应对申领要件进行审查; (2)作出当场改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加盖“365台湾备用网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 (4)当日将受理的申领材料转相关处室; (5)相关处室在接到申领报件后将规划条件图纸和地形图转市政规划处一份。 2、相关处室负责审查申领报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长办公会或局业务例会审定。 (1)经主管局长办公会或局业务例会审定,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并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提供建筑设计要求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并提出是否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转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经审核需补正申领资料的,应在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领; (3)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受规定的时限限定。 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 |
办理部门 | 市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