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
1、执法人员通过检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违反规划管理违法行为的,应进行调查。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报市局主管局长批准; 2、立案后,执法人员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按手印; 4、承办单位会同相关处室对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5、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制作《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承办单位持立案审批表、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法规处登记后报局行政处罚委员会; 7、局行政处罚委员会讨论违法案件时,承办单位要做好365台湾备用网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按照处罚会议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8、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局听证办法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听证结束后仍维持原处罚决定的,或者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期限送达; 9、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成立的,听证结束后报经局主管领导认为需要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或应予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报行政处罚委员会决定; 10、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局法规处备案登记,并按要求上报市法制办备案; 11、承办单位负责监督当事人接受并履行行政处罚内容,处罚决定履行完毕,经办人员应当及时整理案卷材料,填写《违法建设案件结案审批表》,结案或年底将档案交市局档案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