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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正式批准长春市六个历史文化街区

日期:2010年04月14日    来源: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工作摆到了重要日程。2004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进行新一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规划部门与清华大学近代建筑史专家配合,进行了长春城市历史文化研究和历史建筑调查的工作。在研究成果中,提出了应扩大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将城市早期和新中国有价值的近代历史遗产纳入保护之列,并将一些特有的城市历史风貌区域划入规划的保护范畴中。在调查成果中,详细记载了发现的历史建筑年代、结构形式和相关的历史资料。
    2006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公布保护历史建筑及紫线划定》的工作汇报,肯定了汇报中提出的历史建筑保护的思想和内容。经过详细的汇总统计,市政府于2007年4月16日发出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护(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名录中包括了长春市19世纪末至20世纪50年代的重要历史建筑,总数为99处237栋,其中包括有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102栋历史建筑,以市政府公布保护历史建筑的名义,由规划部门依法进行保护。
    2007年10月30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报告》,并做出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决议》,这标志着我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进入法制化的阶段。
    之后,365台湾备用网址将城市历史保护列为主要工作之一,先后组织了长春市城市紫线划定、沙俄铁路用地保护规划、长影历史街区保护利用方案等。并且,对我市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我市城市历史脉络和城市建设历史时期进行了系统梳理,就历史街区的开发、利用问题,认真研究,对我市城市建设历史时期及历史街区进行了初步划定。
    2009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确定长春市划定十个历史街区,分别为:老宽城子历史街区、沙俄铁路用地历史街区、商埠地历史街区、人民大街历史街区、新民大街历史街区、伪满皇宫历史街区、南广场历史街区、长春电影制片厂历史街区、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街区、长春柴油机厂生活区历史街区。并决定将人民大街历史街区、新民大街历史街区、伪满皇宫历史街区、南广场历史街区、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街区做为第一批向省政府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2009年11月17日,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申报人民大街历史街区、新民大街历史街区、伪满皇宫历史街区、南广场历史街区、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街区等五个历史街区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2009年12月22日,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吉林省文化厅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在市政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了长春市首批历史文化街区专家评审会。专家一致认为此次评审的申报材料内容比较完整,对历史街区特色的总结和历史价值的提炼比较准确,所申报的5条历史街区,保存文物比较丰富、历史建筑相对集中、比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了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基本满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界定,专家一致同意将人民大街街区、新民大街街区、第一汽车制造厂街区、伪皇宫街区、南广场街区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并建议将沙俄铁路用地街区(中东铁路宽城子车站街区)纳入首批申报材料中。
    根据专家意见,我市于2010年1月12日正式向省政府申请增补中东铁路宽城子车站历史街区为历史文化街区。
    2010年3月1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式致函长春市市人民政府(吉政函[2010]44号),同意将人民大街街区、新民大街街区、伪满皇宫街区、南广场街区、第一汽车制造厂街区、中东铁路宽城子车站街区批准为历史文化街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政府批复的要求,尽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及开发强度、建筑控制要求等内容,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原有的空间形态和肌理。同时,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统筹安排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日常修缮,科学的组织公共基础设施改造,不断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同时,为下一步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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